【財新網(wǎng)】(記者 孫良滋 吳紅毓然 插畫 | 李靖華)
[引子:落馬一年兩個月之后,“百日副省長”蒲波迎來一審宣判。2019年7月18日,江蘇南京中院公開宣判貴州原副省長蒲波受賄案,對蒲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(chǎn);對蒲波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蒲波當庭表示服從判決,不上訴。
蒲波的腐敗潛伏期長達18年。法院經(jīng)審理查明:1999年至2017年,蒲波利用擔任四川廣安副市長、巴中市長、中共四川省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、中共德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(yè)重組、工程承攬、項目開發(fā)、人事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。1998年至2018年,蒲波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,共計折合人民幣7126萬余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