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財新網】(記者 彭巖鋒)10月30日,格力電器董事會通過了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。新條款放寬了董事在實際控制人單位的任職限制,并對解除董事職務等相關條款作出調整。公司章程修訂議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。當日晚間,格力電器(000651.SZ)公告了上述消息。
格力電器調整公司章程,旨在與證監(jiān)會4月新修改的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》保持一致。但在此敏感時間節(jié)點,這一動作仍然引發(fā)市場聯(lián)想。10月28日晚間,高瓴資本主導成立的珠海明駿投資合伙企業(yè)(有限合伙)(下稱珠海明駿)被確定為格力電器15%股權的最終受讓方。(詳見財新網報道“格力競購高瓴得手 管理層合作成后續(xù)焦點”)